2025-03-24 10:32:04|已瀏覽:101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四川省2025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5年高職單招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42;主管部門:四川電信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學校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辦學地點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靜康路536號
第六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高職單招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辦公室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的高職單招計劃包括普高類和中職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學校于2021年起與美國菲迪大學合作舉辦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云計算方向)專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著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復合型云計算人才。該專業招生代碼:5570,前三年學費18000元/年,學生完成三年專科學習后,如果滿足外方合作學校標準,可以前往國外繼續升讀本科、碩士。堅持考生自愿原則。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四川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高職單招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因考生自愿放棄錄取或其他原因退檔產生的專業空缺計劃,我校不再遞補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考生可在2025年4月11日17:00后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s://www.sceea.cn)查詢本人投檔情況。擬申請放棄錄取資格的已投檔考生須在4月13日 12:00前,由考生本人持準考證及身份證到學校簽署放棄本次錄取資格的書面文件,逾期不再辦理。
所有考生被正式錄取后不得換錄,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八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校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被學校錄取到單招專業的考生,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學校和轉入學校其他類別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靜康路536號
郵政編碼:610067
招生就業處:028-84671557;028-84782789
學校官方網址:https://www.sptc.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sptc.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